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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完善和規范投資審計工作,根據審計署文件要求,縣審計局結合我縣實際,起草了繁昌縣人民政府關于修改《繁昌縣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監督實施辦法》的決定(征求意見稿),現面向全社會征求意見,敬請社會各界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
公開征求意見時間:2018年9月19日—9月26日
聯系人:強光文 聯系電話:0553-7875663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郵寄地址:繁昌縣政務中心八樓縣審計局投資審計股
郵政編碼:24120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和《安徽省審計監督條例》《安徽省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監督辦法》等法律、法規,及審計署辦公廳審辦辦發〔2018〕53號文件等文件精神,現決定對《繁昌縣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監督實施辦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五條 “100萬元(不含)”修改為:“200萬元(不含)”;“100萬元(含)”修改為:“200萬元(含)”。
二、第七條 “所需經費在核減收費中列支,不足部分財政預算安排?!斃薷奈骸八杈延剎普に惆才??!?SPAN lang=EN-US>
三、第十七條 “100萬元以上”修改為:“200萬元以上”。
四、第十八條 修改為:“縣審計局直接審計或聘請社會中介機構參加審計的,其費用由縣財政予以保障?!?SPAN lang=EN-US>
五、第十九條 增加: 建設單位應加強對施工單位報審結算價的審核,經審計發現項目審減金額超過報審金額的12%的,建設單位應查明原因,并追究相關責任人員責任,涉及責任問題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責任;審計機關根據情況移送相關部門調查處理。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繁昌縣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監督實施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
繁昌縣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監督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進一步規范投資行為,提高投資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安徽省審計監督條例》、《安徽省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監督辦法》等法律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縣行政區域內政府(含鎮政府、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投資建設項目,以及與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直接有關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采購等單位的財務收支,應當依法接受審計監督。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是指:
(一)以財政預算資金、政府專項建設資金、政府統一借貸的資金、國債資金、政府專項補助資金等為主要資金來源的項目,或者以政府及其部門投資為主的項目;
(二)政府在土地、市政配套、融資等方面依法給予優惠政策的公益項目(含保障房、拆遷安置房等項目);
(三)以本條第(一)項、第(二)項所列的籌資和建設方式以外的的形式進行投資建設,產權歸國家所有的重點基礎設施和社會公共工程項目;
(四)國有及國有控股的企事業單位建設項目;
(五)接受、使用社會捐贈,包括接受外國政府、組織、外商或者個人捐贈并委托政府部門實施管理的公益性項目。
(六)上級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建設項目。
第四條 縣審計局具體負責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工作。 縣發改、財政、監察、建設(房管)、國土、交通運輸、水利、環保、稅務等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協助做好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
第五條 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列入縣審計項目計劃管理。單項投資招標控制價200萬元(不含)以下的建設項目由建設單位在縣審計局建立的中介機構審計庫中隨機抽取,委托審計,縣審計局結合財務審計進行抽查監督。單項投資標控制價或竣工結算價在200萬元(含)以上的項目,由縣審計局組織審計。
縣以上財政性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主體單位有其審計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六條 縣審計局可以采取公開招投標方式委托具有法定資質的中介機構參加審計,對項目進行初審和復審。具體辦法另行制定。縣審計局對社會中介機構的審計質量進行監督,并對審計結果負責。
第七條 縣審計局在實施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監督時,根據工作需要,可聘請具有與審計事項相關的專業技術人員參與,所需經費由財政預算安排。聘請專業技術人員應履行相關手續。
第八條 建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應當積極完善內審機構,加強對本單位或本系統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預算編制、招標投標、合同簽訂及執行、隱蔽工程交接、工程變更等重要事項審計跟蹤監督。
內審機構主動接受縣審計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
第九條 審計機關應當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下列事項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審計監督:
(一)建設程序執行情況;
(二)項目法人、招標投標、合同管理和工程監理等建設管理制度執行情況;
(三)征地、拆遷費用管理及使用情況;
(四)建設資金的籌集與使用、建設成本和其他財務收支情況;
(五)工程價款結算、支付以及工程造價控制情況;
(六)設備和材料的采購、保管和使用情況;
(七)竣工決算報表的編制、交付使用資產情況;
(八)工程質量管理情況;
(九)經濟、社會、環境等投資效益情況;
(十)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需要審計的其他事項。
第十條 縣審計局在組織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時,可以根據需要,對專項建設資金的征集、管理、使用情況,以及有關的重要事項或者傾向問題,進行專項審計或者專項審計調查。
第十一條 縣審計局對財政性資金投入較大或關系國計民生的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應對其前期準備、建設施工、竣工投資的全過程進行跟蹤審計,在審計前將審計項目向社會進行公示。
第十二條 縣審計局在進行審計或審計調查時,具有下列權限:
(一)要求被審計單位提供相關文件資料、財務資料和電子數據等資料;
(二)檢查被審計單位的有關文件資料、財務資料、合同、概(預)算、工程結算、竣工決算、工程監理資料和電子數據等資料;
(三)就審計事項的有關問題向相關單位和個人調查取證;
(四)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權限。
第十三條 被審計單位(包括與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直接有關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采購等單位)應當按照縣審計局規定的期限和要求,提供與項目有關的情況和資料,不得轉移、隱匿、篡改偽造或者毀棄相關資料,并對其真實性、完整性做出書面承諾。
第十四條 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及時辦理結算報送審計,招標文件或合同有報送審計時間約定的,應按約定的時間要求辦理。縣審計局應當根據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規模確定審計期限,審計期限不得超過3個月;因特殊情況,經縣審計局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延長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個月。
第十五條 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應保持招標文件與合同的一致性,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建設單位可以在招標文件中載明并在合同中約定以審計結果作為竣工結算的依據。
第十六條 縣審計局開展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應當向縣政府報告審計結果,同時抄送縣發改、財政等部門。
財政部門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進行投資評審的,應當在投資評審結束后,將評審結論抄送審計機關。
審計機關進行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可以利用財政部門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作出的投資評審結論。
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結果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機關公布審計結果,應當保守國家秘密和被審計單位的商業秘密。
第十七條 建設單位在招標文件中載明并在合同中約定以審計結果作為竣工結算依據的投資招標控制價或竣工結算價在200萬元以上的政府投資項目,任何單位不得擅自委托社會中介機構開展審計。違反規定的,由紀檢監察部門追究其相應責任。
第十八條 縣審計局直接審計或聘請社會中介機構參加審計的,其費用由縣財政予以保障。
第十九條 建設單位違反有關規定,在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工程結算中多計工程價款的,由審計機關責令據實調整。建設單位應加強對施工單位報審結算價的審核,經審計發現項目審減金額超過報審金額的12%的,建設單位應查明原因,并追究相關責任人員責任,涉及責任問題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責任;審計機關根據情況移送相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條 被審計單位及其有關人員在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中,發現有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以及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由縣審計等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等法律規定處理。
第二十一條 縣審計局委托的社會中介機構或者聘請的相關人員在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中有違法行為的,縣審計局應當及時停止其承擔的工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二條 縣審計局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弄虛作假、出具虛假審計報告的;
(二)隱瞞被審計單位和建設項目存在的違反國家財經法規行為的;
(三)明知與被審計單位或者審計事項有利害關系而不主動回避,并造成嚴重后果的;
(四)泄露國家秘密或者被審計單位商業秘密的;
(五)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
(六)有其他違法行為的。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實施過程中的具體問題,由縣審計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
《繁昌縣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監督實施辦法》(繁政﹝2018﹞ 7號)建議修改條款對比表
序號 |
繁政﹝2018﹞ 7號 |
擬修改條款 |
說明 |
1 |
第五條 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列入縣審計項目計劃管理。單項投資招標控制價100萬元(不含)以下的建設項目由建設單位在縣審計局建立的中介機構審計庫中隨機抽取,委托審計;縣審計局結合財務審計進行抽查監督。單項投資控制價或竣工結算價在100萬元(含)以上的項目,由縣審計局組織審計。 縣以上財政性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主體單位有其審計規定的,從其規定。 |
第五條 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列入縣審計項目計劃管理。單項投資招標控制價200萬元(不含)以下的建設項目由建設單位在縣審計局建立的中介機構審計庫中隨機抽取,委托審計;縣審計局結合財務審計進行抽查監督。單項投資控制價或竣工結算價在200萬元(含)以上的項目,由縣審計局組織審計。 縣以上財政性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主體單位有其審計規定的,從其規定。 |
采取與公管局公開招標數額一致,單項投資額修改為200萬元以上由審計局組織審計。 |
2 |
第七條 縣審計局在實施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監督時,根據工作需要,可聘請具有與審計事項相關的專業技術人員參與,所需經費在核減收費中列支,不足部分財政預算安排。聘請專業技術人員應履行相關手續。 |
第七條 縣審計局在實施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監督時,根據工作需要,可聘請具有與審計事項相關的專業技術人員參與,所需經費由政預算安排。聘請專業技術人員應履行相關手續。 |
按審計署辦公廳審辦辦發﹝2018﹞53號文件精神要求修改。 |
《繁昌縣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監督實施辦法》(繁政﹝2018﹞ 7號)建議修改條款對比表
序號 |
繁政﹝2018﹞ 7號文件 |
擬修改條款 |
說明 |
3 |
第十七條 建設單位在招標文件中載明并在合同中約定以審計結果作為竣工結算依據的投資招標控制價或竣工結算價在100萬元以上的政府投資項目,任何單位不得擅自委托社會中介機構開展審計。違反規定的,依法追究其相應責任。 |
第十七條 建設單位在招標文件中載明并在合同中約定以審計結果作為竣工結算依據的投資招標控制價或竣工結算價在200萬元以上的政府投資項目,任何單位不得擅自委托社會中介機構開展審計。違反規定的,依法追究其相應責任。 |
采取與公管局公開招標數額一致,單項投資額修改為200萬元以上由審計局組織審計。 |
4 |
第十八條 縣審計局直接審計的,其費用由縣財政予以保障;聘請社會中介機構參加審計的,按審計核減的8%收費,由建設單位支付并列入建設成本。 |
第十八條 縣審計局直接審計或聘請社會中介機構參加審計的,其費用由縣財政予以保障。 |
按審計署辦公廳審辦辦發﹝2018﹞53號文件精神予以修改。 |
《繁昌縣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監督實施辦法》(繁政﹝2018﹞ 7號)建議修改條款對比表
序號 |
繁政﹝2018﹞ 7號文件文件 |
擬修改條款 |
說明 |
5 |
第十九條 建設單位違反有關規定,在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工程結算中多計工程價款的,由審計機關責令據實調整。 |
第十九條 建設單位應加強對施工單位結算價的審核,建設單位違反有關規定,在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工程結算中多計工程價款的,由審計機關責令據實調整。經審計發現項目審減金額超過結算報審金額的12%以上的,建設單位應查明原因,涉及責任問題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責任;審計機關根據情況移送相關部門調查處理。 |
增加責任追究的內容:(1)是根據《安徽省審計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投資審計工作的指導意見》皖審發﹝2016﹞86號文件:“…,明確建設單位造價控制的主體責任和審計對造價管理的監督職責,壓實建設單位對工程管理尤其是對造價控制的管理責任,…” 要求。(2)我縣近三年投資審計平均核減率約為:12.52%。 |